中证协拟出台券商发行承销新规:统一注册制各板发行承销规则******
澎湃新闻记者 田忠方
就全面注册制下券商的发行承销,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起草了新规进行进一步的规范。
2月3日,澎湃新闻记者获悉,近日中证协为适应全面实施注册制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发行承销行为,落实承销商责任,制定形成了《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承销规则》”),并向行业征求意见。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起草的《承销规则》,对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特别条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等多项规则进行了整合优化。
总体来看,《承销规则》共六章七十二条,包括总则、路演推介、发行与配售、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自律管理、附则等。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明确路演推介的要求、二是规范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三是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四是切实加强自律管理。
“《承销规则》的起草思路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落实注册制改革监管转型要求,总结吸收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试点中发行承销业务自律管理实践经验,加强承销商自律管理。二是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形成简明清晰的证券公司承销业务自律管理规则体系。”中证协指出。
明确路演推介的要求,强化证券分析师路演推介作用
在路演推介方面,《承销规则》进行了三方面明确。一是细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发行承销业务路演推介过程中的推介方式、推介范围。
《承销规则》要求,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与拟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一对一路演推介,介绍公司、行业基本情况,但路演推介内容不得超出证监会及交易所认可的公开信息披露范围。
二是明确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公众投资者推介的具体要求,强化证券分析师路演推介作用,帮助网下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发行人基本面、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盈利预测和估值情况。
三是规定主承销商聘请律师的相关要求。《承销规则》明确,主承销商应当聘请参与网下发行与承销全程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在路演推介活动前对发行人管理层、参与路演的工作人员和证券分析师等进行培训,强调发行人对外宣传资料的口径,包括宣传材料与发行人实际情况的一致性、不允许透露公开资料以外的信息、不允许存在夸张性描述等。主承销商应当要求律师事务所出具培训总结,并督促律师事务所勤勉尽责等。
进一步规范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主承销商可以设置配售决策委员会
规范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方面,《承销规则》进行了三方面明确,一是细化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的核查要求,规范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报价进行簿记建档场所及管理的要求。
二是规定主承销商可以设置配售决策委员会,并明确委员会的组织构成、履行职责程序,细化配售原则的制定要求以及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等出具承诺函的核查要求。
三是细化关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主承销商义务,规范配售行为,督促其加强配售过程管理。
两方面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明确六项报告内容
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方面,《承销规则》进行了两方面再明确。
一是明确主承销商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具体要求。
具体而言,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盈利预测、发行人分析、发行人所在行业分析、募投项目分析、可比上市公司分析(如有)、风险提示六个部分,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是否给出估值分析结论,并细化了相关内容的具体要求。
二是对报告的提供方式、撰写原则、内部制度、证券分析师行为等作出规定。切实提高报告独立性、专业性、实用性,引导其发挥定价引导作用。
四方面强化自律管理,协会建立股票发行与承销观察员机制
在自律管理方面,《承销规则》提出了四大要求。一是明确承销商应当向协会报送路演推介活动的初步方案、发行承销总结报告、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报告(如有)、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及总结情况,加强承销商路演推介、发行与配售环节管理,落实承销商责任。
二是中证协建立股票发行与承销观察员机制,督促承销商履职尽责,并向行业积极推广发行与承销示范实践,引导行业对标提升。
三是明确承销商存档备查的承销资料要求与协会现场检查事项,加强自律检查标准管理。四是明确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净化行业生态。
《承销规则》起草沿“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等两思路
对于《承销规则》的起草思路,中证协表示,一是落实注册制改革监管转型要求,总结吸收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试点中发行承销业务自律管理实践经验,加强承销商自律管理。
其中,明确承销商路演推介相关要求,细化发行与配售等规定,明确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撰写、提供方式、相关制度等要求,切实提高报告质量,促进形成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承销行为。此外,引导承销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规范承销业务收费。
“另一方面,是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形成简明清晰的证券公司承销业务自律管理规则体系,明确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发行承销业务适用本规则,并作出差异化安排。”中证协进一步指出。
让传统文化焕发蓬勃生命力******
【专家点评】
作者:潘鲁生(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
近年来,国货、国风、国潮兴起,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变身当代生活好物,掀起一阵阵时尚潮流。究其原因,是国家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不再满足于商品的物用功能,更加注重其精神文化价值。特别是作为“互联网原住民”、在丰裕物质中成长起来的年轻人,不再趋之若鹜地追捧国际大牌奢侈品的符号价值,而是更讲求独特的个性和风格,更注重同声相应、同气相求的群体认同,更追求精神层面的自信与满足,由此推动了对民族传统文化的再发现、再认识、再设计、再传播,让传统文化成为时尚潮流。与此同时,互联网的信息传播、圈层社交、线上营销发挥了强有力的助推作用,促成了风起云涌的文化IP、热点、网红。“国潮”因此拥有了创意化、年轻化、时尚化、潮流化等特点,穿越历史长河,走出博物展馆,化身街头元素、T台时尚、网红文创、国货国风以及种种带动设计和营销的网络话题,得到了新的传播。
应该说,传统文化“潮”起来是个良好开端,它能弥合社会文化转型过程中一度阻隔甚至断裂的文化传统、精神传统,使其如泉涌般持续润泽人们的生活和精神世界,使传统文化中的思想、智慧、境界找到当代生活的接口和载体,实现活态的、创造性的传承,使中华文化数千年之衣食住用的美学精神、情感记忆等为今日之“中国制造”赋能。因此,“国潮”是一种文化的守望,是生活品质的提升,是人们文化自信的潮流式反映。要使传统文化之“潮”如大河汤汤、奔涌不息,还需深入发掘当下“国潮”所体现的深层动力,包括:持续培育“国潮”创意与消费群体,促进“国潮”消费的新生代成长,意味着民族传统的认同与传承,反映的是民族文化的复兴、审美的复兴。我们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在于人的成长与发展。所以,美育意义上的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仍需深耕广拓。
要践行好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理念,只有依靠创造力,避免跟风仿制同质化,警惕“国潮消费泡沫”,从更深的层次、更全面的意义上认识传统文化,不断体悟传承和创造性地发展给全民族带来的精神震撼、文化追求和创造力。要不断融入新的生活需求、生活视野、生活趋势,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既保持永恒意义和价值内涵,也形成随物赋形的融通状态,获得当代的美感和生命力。
传统文化“潮”起来,拓展至潮服、潮玩等方方面面,体现的是民族文化的自信和活力。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将不只带动产业经济发展,更能够持续建构中华民族的精神世界,让我们屹立于世界民族文化之林的根基更加坚实。
(项目团队:光明日报记者 王美莹、高建进、陈芃朴、赵秋丽、冯帆、王斯敏 光明日报通讯员 高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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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07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